被電信詐騙而借貸的,該筆借款可以不還,但是受欺詐方需要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撤銷該借貸行為。在借貸行為被撤銷後,借貸行為自始無效。但是當事人需要依法舉證證明本人受到了欺詐。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壹百四十三條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壹)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壹百四十八條壹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條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條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內容壹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