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第壹步:學生在規定時間內向所在學校機構提出申請,領取國家助學貸款申請審批表等材料,如實完整填寫,並準備好相關證明材料,交回學校國家助學貸款經辦機構。第二步:學校組織正在組織學生申請貸款,接受學生的貸款申請。第三步:經辦行收到申請材料後完成審核。第四步:學生貸款申請通過後,學校根據經辦銀行提供的貸款學生花名冊,組織學生填寫並簽署貸款合同和借條,提交給經辦銀行。第五步:借貸。經辦銀行在與借款學生簽訂借款合同和收據後,將第壹年學費、住宿費、生活費貸款統壹劃入學校在經辦銀行開設的指定賬戶。
法律依據:關於進壹步完善國家助學貸款政策的通知1。國家助學貸款學生應根據實際情況申請國家助學貸款的額度和使用範圍,全日制本科生(含第二學士學位、高職、預科生,下同)的額度由每年不超過8000元提高到不超過12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年貸款額度由不超過1.2萬元提高到不超過1.6萬元。學生申請的國家助學貸款應當用於支付在校期間的學費和住宿費,超出部分可以用於彌補日常生活費用。國家助學貸款承辦銀行應加強對貸款及其使用範圍的審查,合理確定助學貸款額度。高校要引導學生勤儉節約,努力學以致用,增強就業能力,服務國家和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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