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金融:金融(Finance)是市場參與者利用金融工具將資金從過剩的壹方轉移到稀缺的壹方的經濟活動。金融是貨幣融資的總稱。主要指與貨幣流通和銀行信用有關的各種活動。主要內容包括:貨幣的發行、交付、流通和回籠;各種存款的吸收和支取;各類貸款的發放和回收;銀行會計、出納、轉賬、結算、保險、投資、信托、租賃、匯兌、貼現、抵押、證券交易及國際貿易和非貿易結算、金銀交易、出口、進口等。
2.金融理論:認為金融是對人類社會財富的索取權,是貨幣化的社會資產;它以貨幣的形式表現出來,具有“股票”的形式,既連接現在和過去,又連接金融股票的投資和消費過程以及相應的制度變革;金融是壹種資源,是壹種有限的或稀缺的資源,是壹種社會戰略資源(白欽先教授等,2000)。這壹定義為金融資源的配置奠定了理論基礎,但它只關註了金融的靜態意義,而忽略了金融的過程和功能。認為在計劃經濟中,財政是壹種計劃工具,而在市場經濟中,財政是壹種宏觀調控手段,強調財政的功能,卻忽視了財政的主動性和主導作用。財經傳媒理論的金融觀認為,金融是傳媒經濟運行的虛擬系統,也註重功能,卻忽視了金融本身的獨立性。這些定義未能認識到金融“實際上是財產的借貸或財產的跨期交易”(江春,1999),“金融”是信用的轉移”(汪丁丁,1997)。僅憑這種形式上的定義,很難把握農村金融的理論內涵,也很難進壹步深入農村金融與農村經濟關系的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