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積金是可以補的。住房公積金由職工所在單位每月從其工資中代扣代繳,單位應當自每月工資發放之日起5日內將公積金匯入住房公積金賬戶。支付確有困難的,可以在單位經濟效益好轉後償還。
公積金貸款條件:
1,具有申請公積金貸款城市的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有相對穩定的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3.借款人與* * *同壹借款人在申請公積金貸款時已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以上(含6個月),且本次申請公積金貸款未使用其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
4、公積金貸款在申請公積金貸款的城市購買自住住房,須有合法的購房合同或協議;
5.有符合規定的壹定比例的購房首付;;
6.提供符合法律要求的擔保。如果中途中斷繳納住房公積金,導致連續6個月未足額繳納住房公積金,即使補齊,也不能申請公積金貸款。現在的解決辦法是繼續足額繳納住房公積金,然後連續申請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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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條
單位應當按時足額繳納住房公積金,不得逾期繳納或者少繳。
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單位,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討論通過,經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並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準,可以降低繳存比例或者緩繳;單位經濟效益好轉後,提高繳存比例或延期補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