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妥妥的羅生門啊,這三者中必定有壹方說謊,不過這兩筆貸款都是2011年,2012年的事了,年代久遠,關鍵證據缺失,如何能還原當時真實場景呢,這真的不好辦。浦發銀行方面公布了最新的例證,他們拿出當年程女士簽訂貸款的協議,通過筆跡鑒定機構比對,兩者的簽名還有指模都是出自程女士之手。
按道理到這,如果程女士撒謊,那麽看到對方拿出證據時,就應該慫了不回應才對,程女士沒有回應,而她兒子發聲了,首先質疑這份檢測報告,因為這份檢測報告是銀行單方面找機構檢測的,公信度不高,其次也沒拿出存根等重要物證,所以程女士方對銀行擺出的這些字跡比對是不認可。
而汶川順發電熔冶煉有限公司方則堅稱這2筆貸款程女士是知情並同意的,這明顯的口說無憑嘛,可是時隔多年,誰還保留當年的證據啊,要說程女士忘了此事,那更沒可能,貸款可是1200萬啊,不是1200塊,這麽大數目的錢財,估計程女士壹輩子都沒機會見過,經手兩次貸那麽多錢,又怎麽會因為記性差而忘掉呢。
銀行當然也不願意承認是自己方面失責,壹來要面臨高額賠償,二來對銀行的聲譽打擊是致命的,試問下,被冒名貸款1200萬,以後誰還敢往妳那裏存錢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