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都程小瓊女士稱意外發現自己8年前曾?被貸款?1200萬元,被大家所關註,程女士發現自己名下有這兩筆貸款時已經是今年5月29日了,而這兩筆貸款分別發生在2011年和2012年,每筆600萬元整。貸款用途都是個人經營性貸款,而貸款的去向則是以受托支付的方式,進了汶川順發電熔冶煉有限公司的賬戶。7月30日,辦理這兩筆貸款的浦發銀行回應稱,經司法鑒定機構鑒定,借款合同等文件上的簽名,與程女士本人簽署的相關文件上的署名字跡是同壹人書寫。而實際用款人方面也回應媒體稱,這兩筆貸款程女士完全知情。而程女士壹方則堅稱,這兩筆貸款均為冒名貸款,自己不知情,也未簽過字。到底是冒名貸款,還是本人貸款?
浦發銀行表示,該兩筆貸款的個人身份證、戶口本,以及個人質押存單等貸款申請材料齊全。上述貸款在存續期間,均按時付息,到期結清,無逾期欠息情況。雖然銀行顯示這兩筆貸款已經還清,但對其存在莫大疑問。
由於浦發銀行公布了司法鑒定機構出具的《鑒定意見書》,這份《鑒定意見書》顯示《借款申請書》等材料上的署名字跡與程女士在成都分行提交的《異議申請書》等材料原件署名字跡壹致。經調查,程女士於2011年向成都分行申請個人經營性貸款600萬元,期限為1年,用於汶川某電熔冶煉有限公司的生產經營,程女士為該公司的股東之壹。2012年該筆貸款到期後,續貸1年。涉事企業汶川順發電熔冶煉有限公司7月29日發布《強烈譴責程小瓊、楊遠東不實言論》聲明稱,經公司及股東核實,程女士對兩筆600萬貸款都是知情的,這與程女士及其兒子向媒體爆料稱完全不知情的說法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