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騙取貸款數額100萬元以上的。
2、給銀行等金融機構造成經濟損失達到20萬元以上的。
3、多次實施貸款詐騙行為的。
協助騙貸罪的量刑標準:
1、如果構成騙取貸款罪的從犯,在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2、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則在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的量刑範圍內對行為人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綜上所述,協助騙貸罪的立案標準主要依據欺騙手段取得貸款的數額和給金融機構造成的損失程度來確定,旨在維護金融秩序和安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刑法》
第二十七條
在***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對於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第壹百七十五條
以欺騙手段取得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票據承兌、信用證、保函等,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特別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