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境外公司A在我行離岸部開立外幣賬戶,存入外幣資金或獲得授信額度;境內公司B(必須是外資企業)在銀行境內機構開立人民幣賬戶;
2.該行境內機構以離岸備用信用證為擔保條件,完成境內B公司人民幣貸款額度的審批;
3.招商銀行離岸部以65,438+000%的存款或授信額度,開立以B公司在該行開戶的境內分行為受益人的備用信用證。
4.我行境內機構收到上述備用信用證後,向境內B公司發放人民幣貸款..
業務流程:
1.海外公司A(備用信用證申請人)提交備用信用證申請;
2.銀行總行離岸業務部開立備用信用證;
3.商業銀行境內機構向境內公司B(外資企業人民幣貸款申請人)發放人民幣貸款。
擴展數據:
備用信用證融資的應用領域:
1.融資性備用信用證主要支持包括償還貸款在內的支付義務的履行,廣泛應用於國際信用融資安排中。
2.境外投資企業可根據所有權安排和項目運營需要,通過融資備用信用證獲得東道國的信貸資金支持。
3.在實踐中,賬戶透支是壹個很好的融資選擇。
註意事項:
融資備用信用證是不可撤銷的。除非備用函中另有規定或另壹方同意,否則開證人不得修改或撤銷其在備用函項下的義務。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備用信用證融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