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關於階段性降低企業社會保險費的實施意見》政策解讀
(壹)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單位繳費。
1.救濟對象。免繳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的範圍包括:單位參保的各類中小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減半征收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的單位範圍包括:各類大型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社會組織。減免繳納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的單位或人員範圍不包括機關事業單位(含參加企業基本養老保險的單位)、以個人身份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
2.救濟的內容。減免的內容是企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的繳費部分。
3.減免期限。2020年2月至6月,小型、中型、微型企業免征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大企業單位繳費減半的實施時間為2020年2月至4月。
4.救助對象的識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