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在金融方面,應建立專門的中小企業金融機構和信用體系,以政策性投資貸款提供資金,為中小企業提供低息貸款。2.在稅收方面,減輕中小企業的企業稅負,對擁有現代化設備的中小企業采取特殊的折舊制度,以特殊的減稅措施支持中小企業實現特定的政策目標。3.財政補貼。對從事中小企業貸款、咨詢和指導的地方公共組織和中小企業集團給予財政補貼。
法律依據:《財政部關於政府補助指引有關問題的解釋》第壹條政府補助指引規定,與企業日常活動相關的政府補助,應當根據經濟業務的實質,計入其他收入或者沖減相關成本費用。與企業日常活動無關的政府補助,應當計入營業外收支。政府補貼指南沒有定義“日常活動”。壹般情況下,如果政府補助補償的成本是營業利潤中的壹個項目,或者該補助與日常銷售和其他經營活動密切相關(如增值稅即征即退等。),認為政府補貼與日常活動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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