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聯合擔保組的借款人(小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必須簽訂最高額聯合擔保合同;
2.增加小企業法定代表人或實際控制人為聯合擔保授信額度下的全部授信提供個人連帶責任保證。
3.根據聯合擔保團隊成員和整個聯合擔保團隊的信用狀況,要求借款人支付壹定比例的聯合擔保保證金,並將其直接存入客戶在我行的賬戶。單個借款人的擔保存款比例不得低於15%的授信額度。聯合擔保保證金為聯合擔保團隊成員在我行的全部債務提供連帶責任擔保。任壹聯合擔保企業債務逾期時,華夏銀行有權按照最高額連帶質押合同約定從聯合擔保保證金賬戶中劃扣,以追償相應債務。
4.除了聯合擔保存款外,您還可以接受借款人股東和法定代表人的個人存款證明或小企業單位的定期存款證明作為質押。
5.可根據具體情況追加第三方擔保、抵押、商鋪使用權、存貨、應收賬款等質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