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人事廳(局)、勞動保障廳(局),財政部駐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城市中心支行和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以及各國商業銀行。
為做好促進就業工作,加強小額擔保貸款財政貼息資金管理,現將《小額擔保貸款財政貼息資金管理辦法》印發給妳們,請遵照執行。本文下發之日起,《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印發〈微利項目下崗職工小額擔保貸款財政貼息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金彩【2003】70號)廢止。
附:1。小額擔保貸款財政貼息資金管理辦法
2.小額擔保貸款財政貼息季度統計表(略)
3.小額擔保貸款財政貼息季度統計說明(略)
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2008年8月28日
小額擔保貸款財政貼息資金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