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除了極少數網絡貸款公司,正規的小貸公司只準許在本地開展業務,要親臨公司辦理,不得收取貸前費用或預扣利息,絕不會使用個人(所謂法人、經理、財務負責人的)名下銀行賬號收取費用。例如北京的小貸公司只準許在其註冊所在區縣範圍內發放貸款。超出地域範圍業務、基於網絡平臺辦理的業務是騙局,應為騙子冒用正規公司名義行騙或騙子虛構的公司。
法律依據:《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 第十壹條 個人貸款申請應具備以下條件:
(壹)借款人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華人民***和國公民或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境外自然人;
(二)貸款用途明確合法;
(三)貸款申請數額、期限和幣種合理;
(四)借款人具備還款意願和還款能力;
(五)借款人信用狀況良好,無重大不良信用記錄;
(六)貸款人要求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