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攜帶資料:材料包括身份證明、婚姻狀況證明、個人或家庭收入及財產狀況等還款能力證明文件,貸款用途中的相關協議、合同,擔保材料,涉及抵押品或質押品的權屬憑證和清單,銀行認可的評估部門出具的抵押物估價報告,抵押物包括動產、不動產抵押,貨定期存單質押、有價證券質押,以及流通性較強的動產質押等。
2、填寫計劃書:開業計劃書(或貸款項目書),向貸款擔保介紹機構或開業提出論證要求,經論證通過者可申領《開業貸款申請書》。
3、獲得介紹:對符合開業貸款要求的,在《開業貸款申請書》的介紹意見欄簽署介紹意見。
4、身份確認:身份確認申請人到戶籍所在地街道就業服務機構取得身份確認並在《開業貸款申請書》的身份確認欄簽章。
5、提交材料:銀行受理申請人持已簽署介紹意見和身份確認意見的《開業貸款申請書》,向指定銀行的受理點提出貸款申請,並提供有關材料。
6、等待審核:貸款審核銀行從受理之日起十日內做出貸款審核意見,並在《開業貸款申請書》的銀行審核意見欄填寫意見,報送開業指導服務中心。
7、辦理手續:辦理貸款受理銀行獲得貸款擔保意見後,即可在五個工作日內按銀行信貸規章制度要求,辦理貸款人的個人(或單位)擔保手續和貸款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