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壹)小額貸款公司按照規定要求,做好股權變更申請資料的準備。
(二)小額貸款公司向所在縣(區)級人民政府遞交股權變更申請。
(三)所在縣(區)級人民政府進行盡職調查後形成初審意見並提交至所在設區市金融辦。
(四)所在設區市金融辦進行復審並形成復審意見,並將復審通過的申請材料(壹正本,兩副本)報省金融辦進行備案,復審未通過的,申請材料退回所在縣政府。
(五)省金融辦對申請材料進行備案審核,如材料符合備案條件則通過備案;如材料不符合備案條件,則將材料退回小額貸款公司所在設區市金融辦。
(六)小額貸款公司憑省金融辦同意備案的文件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相關變更手續,並將變更後的營業執照復印件報各級監管部門備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壹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