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產權房是指在農村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未辦理相關證件,未繳納土地出讓金等費用,其產權證不是由國家房管部門頒發,而是由鄉政府或村頒發,亦稱“鄉產權房”。
小產權房拆除如何賠償
小產權房是沒有合法的不動產登記證書的,若涉及拆遷安置,各地做法也不壹,建議積極與拆遷人協調處理。若涉及賠償,由於社區給了門牌、妳把戶口遷過去,足以證明妳對房屋的合法使用,妳有權要求安置賠償,但具體賠償是否包括重新安置壹套房子跟妳,則看妳所買的小產權房的項目土地性質等等。但不管怎樣,妳依然是拆遷安置對象:即合法的房屋居住權人,妳有權要求安置居住房,同時有關搬遷補助、裝修補償等等,亦可壹並主張。具體怎麽賠法應參照當地拆遷補償標準,以所簽署的拆遷安置協議為準。
具體而言:對於小產權房在拆遷守程中能否獲得拆遷安置補償,分為兩種不同情況。
第壹,小產權房的性質是屬於履行了審批手續的房屋,但是集體經濟組織在安置本集體民過程中擅自擴大了銷售對象。由於根據現行法律和政策,非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不得購買在集體所有的土地上建設的房屋,因此買賣合同歸於無效。在此情況下,應首先認定所涉房屋的所有權是屬於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或者屬於宅基地使用人所有,拆遷安置補償的利益,只能由所有權人即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享有。
第二,小產權房是屬於違法建築。對於這種情況,根據《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22條第2款“拆除違章建築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築,不予補償”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