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借貸協議:項目貸款人向項目公司提供項目貸款,需要簽定借貸協議,就諸如貸款本金、借款期限、利息支付、還款安排以及違約責任、爭端解決等合同事項作出約定。
2、投資協議:項目主辦人作為項目的實際投資者,需要向項目公司提供壹定金額的資金,因此要簽訂投資協議。
3、投資協議:由項目主辦人以參與股權或者次位貸款的形式向項目公司提供融資,以使項目公司具備清償債務的能力或達到壹定的財務指標。
4、項目公司:項目融資的主體是項目公司,項目公司作為借款人籌借貸款,以項目公司本身的現金流量和全部收益作為還款來源,並以項目公司的資產作為貸款的擔保物。
5、項目資產:項目貸款的主要抵押形式包括:項目經營權,項目產權和政府特別支持等。貸款期限:項目融資貸款期限較長,大都為中期或長期。
6、貸款費用:項目融資各項費用的收費標準由雙方通過合同確定。
7、貸款用途:項目貸款是中長期貸款,也有用於項目臨時周轉用途的短期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