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設用地預審意見-國土資源部
標記為“土地預審意見書”。
2.選址初步意見-城市規劃管理局
標誌是拿到“項目規劃選址意見書”
3.環境保護審查意見-環保局
該標誌表示環保局對該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書或環境影響報告表給予正式答復。
4.自籌資金的說明----金融或金融部門
只要能證明企業有自負盈虧的能力,或者有足夠的企業存款,就可以為民所用,沒有人會去深究。
5.銀行貸款相關商業銀行意向書
記住,意向就夠了,當然拿到項目貸款承諾函更有說服力。
6、取水許可程序-水利部門
標明為“水資源論證報告”已獲批準或取得取水許可證。
7、水土保持許可程序-水利部門
標誌著水土保持方案編制和審查的完成。
8.文物許可證文件-文物保護部門
標誌是提交文物勘探報告,完成發掘工作。
9.地震許可文件-地震局
標註為“地震安全性評價報告”被批準。
10,地質災害評估-地質部門
標註為“地質災害評估報告”被批準。
11.礦產覆蓋許可文件-地質礦產部
標記為“礦物疊加報告”被批準。
12,安全許可文件-安監局
標明為“安全評價報告”已獲批準。
註:不同地區對項目前期的證明文件要求不同,但環保、土地、銀行貸款承諾、安全評價在任何地區都是必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