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手房
”貸款、保障“二手房”貸款、調控其它類型貸款的原則,
襄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對貸款有關政策進行了調整,具體情況如下:
壹、停止襄陽住房公積金
個人住房裝修貸款
業務。
二、明確“商轉公”業務處理時限。截止2016年12月31日止,停止辦理“商轉公”業務。“商轉公”延續期間,應強化調控措施,切實加強“商轉公”管理。
三、合理調整
貸款條件
。根據
住建部
、財政部、央行《關於發展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的通知》(建金[2014]148號)文件規定,將我市執行的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含)以上,調整為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滿6個月(含)以上,均可申請
住房公積金貸款
四、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借款人按規定壹次性提交貸款材料。在受理、審核、審批環節,壹經發現並核實存在虛假貸款材料的,管理中心(含分支機構)五年內不得道向其家庭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因借款人連續三個月未按
借款合同
約定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導致提前終止借款合同的,十年內不得向其家庭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