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限購政策
(1)數量:
1,廣州戶籍居民限購2套;
2.廣州戶籍單身(含離異)人士限購1套;
3.非廣州戶籍連續5年納稅或社保(購買之日前計算),限購1套;
4.非廣州戶籍居民家庭在從化、增城區限購(含捐贈)1套住房;
5.境外機構和個人購房按現行相關政策執行。
(2)轉讓/捐贈:
1.3月30日起購買新房的居民,須取得不動產權證書滿兩年,方可過戶或辦理產析手續;
2、法人單位從3月30日起購買的新住房必須取得房產證滿3年方可轉讓;
3.房子送給別人的,必須滿2年,才能再次購買房子;
4.接受住房贈與的,必須符合廣州市現行的限購政策。
廣州的限貸政策
(1)首付款:
1,廣州無房無貸(過):首付最低30%;
2.在廣州無住房和貸款記錄者:商品房最低首付40%,公寓最低首付70%;
3.在廣州有房無貸款記錄者/已還清首套房貸者:商品房首付最低50%;
4.廣州首套房子未還清:商品房首付最低七成;
5.廣州有房:公寓最低首付七成。
差別化的住房信貸政策:
1.對離婚後壹年內有住房貸款的申請人,銀行業金融機構執行廣州市居民家庭擁有1套住房的信貸政策;
2.對成年、無業、無固定收入、還款資金來源於其他借款人的借款人,銀行業金融機構執行廣州市居民自有住房1的信貸政策;
3.廣州戶籍職工累計足額繳存1年以上,非廣州戶籍職工累計足額繳存2年以上,方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三)首付款不能貸款:
商業銀行、小額貸款機構、互聯網金融機構、信托投資公司等金融業務經營者不得發放或變相發放購房首付款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