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央政府水產養殖業保險費補貼管理辦法》
第四條財政部補貼的水產養殖保險產品(以下簡稱補貼保險產品)的保險標的是飼養量大、對保障人民生活和農民增收具有重要意義的水產養殖產品,包括:
(壹)能夠繁育母豬和奶牛;
(二)根據國務院有關文件精神確定的其他育種品種。
除上述補貼險種外,財政部提供保費補貼的地區(以下簡稱補貼地區)可根據當地財政情況和農業特點,自主選擇其他養殖險種予以支持。;
第五條考慮地區間財力差異,補助地區為:
(1)中部地區10省份,包括河北、山西、吉林、黑龍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
(2)西部地區12省(區、市),包括內蒙古、廣西、重慶、四川、雲南、貴州、西藏、陜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
(3)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和直轄墾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