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學中的“借”和“貸”是壹種記賬符號,表示“增加”或“減少”。在出納現金或銀行日記賬中,“借”意味著資金的增加,“貸”意味著資金的減少。例如,如果今天收到2000元,則填寫“借款”方2000;如果支出為100元,則填入“貸款人”方100元。
原本僅限於記錄債權債務的“借”和“貸”這兩個詞已經不能概括經濟活動的全部內容。它所代表的內容應該包括經濟活動中資金運動的所有變化的來龍去脈。它們逐漸失去了原來的字面意義,變成了壹個簡單的記賬符號,僅指示記賬方向,成為壹個特殊的會計術語。
擴展數據:
借貸記賬法的記賬規則可以概括為:有借必有貸,有貸必平。
第壹,采用借貸記賬法時,對每壹筆經濟業務,既要記壹個(或幾個)賬戶的借方,又要記另壹個(或幾個)賬戶的貸方,即“有借必有貸”;賬戶借方記錄的金額必須等於賬戶貸方記錄的金額,即“借方和貸方必須相等”。
第二,記錄的賬戶可以是同壹類賬戶,也可以是不同類賬戶,但必須是兩個記賬方向,既不能借記也不能貸記;
第三,借記金額必須等於貸記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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