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公積金管理中心對借款人和擔保人的資質、貸款金額、貸款期限進行審核後,可以與借款人簽訂相關合同或協議,同時必須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辦理保險;
3.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還應向銀行出具貸款審批通知。相關銀行收到貸款通知後,即可辦理貸款相關手續;
4.借款人會根據自己的公積金繳納情況,去銀行進行計算,從而知道貸款的額度和每月的還款額。同時也可以按照公積金管理的相關規定,每年提取壹次;
5.在還款方式上,相關人員也可以在當月使用公積金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和商業貸款本息。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二條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指定受托辦理住房公積金金融業務的商業銀行(以下簡稱受托銀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委托受委托銀行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和結算等金融業務,以及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繳存和歸還手續。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與受委托銀行簽訂委托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