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住房公積金貸款對象:凡已正常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購買自住住房(包括普通商品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集資建造住房中的期房、現房以及二手住房)時,可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2、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需要具備的條件:
(1)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2)單位及個人均正常連續繳存公積金6個月以上(正常的認定標準為賬戶狀態為正常、足額繳存,且繳至年月為近3個月以內);
(3)須具有符合法律規定的購買住房的合同或協議;
(4)應已支付了不低於規定比例的首期購房款(家庭首套住房首付比例為20%,二套首付比例為40%);
(5)同意按照公積金中心和受委托銀行認可的擔保方式進行擔保;
(6)借款人及其配偶名下無尚未還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含異地貸款,限貸二次);
(7)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六條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準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準予貸款的,由受委托銀行辦理貸款手續。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