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1 1《民法典》生效,《婚姻法》同時廢止。
1.領證後房產歸誰所有?
誰婚後買房,不管房產證上寫的是誰的名字,誰付的首付多,房子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但是,如果買房的資金來自繼承或贈與,則遺囑或贈與合同確定該房產只屬於丈夫或妻子,是夫妻的財產。
如果婚前付了首付,剩余部分做了抵押,房產證上列了壹方(或壹方父母)的名字,房產本身是個人的婚前財產,但領證後支付的抵押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可以分割。
第二,相關法律
民法典(自2021 1 1起生效)
第壹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壹)工資、獎金和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和投資收益;
(三)知識產權收入;
(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壹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丈夫和妻子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置權。
第壹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壹方的個人財產:
(1)壹方婚前財產;
(二)壹方當事人因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屬於壹方的財產;
(四)壹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壹方所有的財產。
顯然,領證後購買的房產應該按照共同財產進行分割,而婚後購買的房子,雖然房產證上可能只有壹個人的名字,但也必須按照共同財產對待,因為房子是在婚後購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