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借款人及配偶持有合法身份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借款人及配偶有穩定收入,有償還本息的能力;
3.借款人及配偶信用良好;
4.購房合同簽訂時間在壹年以內,首付款不低於購房總價款的20%;
5.在繳存城市和武漢未使用過公積金貸款,或已結清首筆住房公積金貸款;
6.同意將所購房屋抵押。
公積金和商業組合貸款的辦理方法,
向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申請個人住房組合貸款。
1.根據銀行要求提供相應的貸款信息。
2.貸款批準後,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應填寫《委托調查通知書》。
4.貸款人填寫《個人住房貸款申請表》。
5.簽署投資組合貸款合同。
6.發放住房貸款。
7.償還政策性個人住房擔保委托貸款和商業性個人住房擔保貸款本息。
公積金是我國推進住房制度改革的壹項措施,由國家、集體和個人共同承擔,用於解決職工住房困難。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等城鎮企業、事業單位及其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蓄。根據規定,所有繳存公積金的職工都有權享受此類貸款,可以按照公積金貸款的相關規定申請公積金貸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是否發放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準予貸款的,受委托銀行應當辦理貸款手續。
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