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對象和條件:
貸款對象:凡在武漢市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及以上,在我市購買新建商品房(壹手房)或存量房(二手房)時申請個人住房商業貸款的職工,必須以個人名義申請企業貸款(以下簡稱“貸款人”)。
貸款條款:
(1)轉貸款人及其配偶持有合法身份證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年齡在18周歲至法定退休年齡之間,即男性未滿60周歲,女性未滿55周歲。
黨政機關、人民團體中的副縣級及相應職務級別的女幹部,事業單位中的副縣級及行政級別的女幹部,具有高級職稱的女性專業技術人員年滿60周歲退休,需提供單位文件或加蓋單位公章。
(2)轉貸款人及其配偶信用良好,同意授權受委托銀行和公積金中心查詢其個人信用報告,符合公積金中心《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信用審核標準》;
(3)轉貸款人及其配偶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和按時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四)沒有未償還的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沒有影響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償還能力的其他債務;
(五)同意提前結清原商業貸款余額;
(6)原商業貸款發放後已正常還款65,438+02個月及以上,並提供發放貸款的商業銀行出具的原商業貸款正常還款及貸款余額證明;
(七)原商業貸款購買的房屋已辦理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或產權證,產權清晰;
(8)轉貸款人與配偶約定由公積金中心認可的擔保機構提供人將貸款擔保轉讓給社會公眾;
(9)轉貸款人與配偶約定由公積金中心委托的房屋評估機構出具存量房房屋評估報告;
(十)同意用原商品房抵押擔保;
(十壹)存量房交易商已轉公貸的住房房齡(以竣工年份為準,下同)不得超過30年(含3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