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第二套住房貸款發放對象
(1)職工及配偶首次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自住住房,在本市房產主管部門的房屋登記信息系統中,其家庭已登記有壹套住房且建築面積在140平方米以下的(2)職工及配偶已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過壹套住房,該筆貸款已結清,且現住房面積在140平方米以下,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住房的。
1、武漢首套自住住房貸款發放對象
職工及配偶未使用過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且在本市房產主管部門的房屋登記信息系統無住房登記信息(依據市房產信息中心出具的《借款人家庭住房信息查詢結果通知單》核實),認定為首套自住住房公積金貸款發放對象。
2、貸款最高限額。
首套自住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為60萬元;第二套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為60萬元扣減首次已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後的差額。
法律依據:《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第壹條 為支持城鎮居民購買自用普通住房,規範個人住房貸款管理,維護借貸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商業銀行法》、《中華人民***和國擔保法》和《貸款通則》,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個人住房貸款(以下簡稱貸款)是指貸款人向借款人發放的用於購買自用普通住房的貸款。貸款人發放個人住房貸款時,借款人必須提供擔保。借款人到期不能償還貸款本息的,貸款人有權依法處理其抵押物或質物,或由保證人承擔償還本息的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