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國有土地使用證
2.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3.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4建築施工許可證。
5 .《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第壹個和第五個證書由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頒發。第二、三證由市計委審批發放。第四個證是市建委發的。
五證不全有什麽風險:
1,房子質量沒有保證
如果開發商五證不全,很可能他沒有資格建商品房,更談不上賣房。這樣的房子最好不要買。
2.配套設施是圖紙。
很多開發商的廣告喜歡誇大其詞,說附近有名校、地鐵站、公園、遊泳池、超市等。其實這些都是未知數。
4.貸款難拿。
部分銀行對房地產貸款有限制,開發商會隱瞞信息。收到錢後,他們不會在意貸款能不能到位。
5.混淆商品房和住宅。
開發商沒有五證,房子的性質和質量無法確定。有些開發商會有意混淆房子的性質,把SOHO形式的新房說成單價更低的房子。購房者買房後才發現被騙了。
法律依據:
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
第六條
商品房預售實行許可制度。開發企業進行商品房預售,應當向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預售許可,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不得進行商品房預售。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
第七條
銷售商品房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現售商品房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具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
(二)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或土地使用批準文件;
(三)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
(四)已通過竣工驗收;
(五)拆遷安置已經落實;
(六)供水、供電、供熱、燃氣、通信等配套基礎設施具備交付條件,其他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具備交付條件或者已經確定建設進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業管理方案已經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