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壹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以內的利息受法律保護。但是,如果通過高利貸籌集資金是非法的,將觸犯刑法,數額較大的將被判刑。民間個人貸款利率由借貸雙方協商確定,但雙方協商確定的利率不得超過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金融機構同期同檔次貸款利率(不含浮動)的4倍。超過上述標準的,應界定為高利放貸。在高利貸活動中,高利轉貸再高利轉貸達到壹定數額即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以放貸為目的,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高利轉貸給他人,違法數額較大,構成高利轉貸罪;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詐騙手段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構成集資詐騙罪;高利貸極易引發非法拘禁、綁架、傷害、詐騙等刑事犯罪;民間中介機構和以自有資金合法收入的個人高息放貸,屬於民間借貸行為。如果發生借貸糾紛,屬於民事調整範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市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七條前壹筆貸款本息結清後,借貸雙方將利息計入後壹筆貸款本金並補發債權憑證。如果以前的利率不超過合同成立時壹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的四倍,則可以將重新簽發的債權憑證中載明的金額確認為以後的貸款本金。超出部分的利息不得確認為以後的貸款本金。根據前款計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限屆滿後應當支付的本息之和超過以初始借款本金為基礎,按照合同成立時壹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計算的整個借款期限的利息之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