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房屋在拆遷前是業主所有,安置房出具的產權證也是業主所有,拿到產權證後可以交易,但除了正常的房屋交易稅費外,還需要繳納土地出讓金。沒有產權證賣房子,按照《房地產管理辦法》是違法的,但是國土房產局不參與裁決。
2.如果房屋是公房,拆遷前承租的,房屋不能過戶;如果是公房,業主已經從單位購買,安置房的產權證是業主自己的名字,可以轉讓,但是也需要額外繳納土地出讓金。土地征收是指國家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和權限,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轉為國有土地,並依法對被征收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給予合理補償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為。土地征收是合法的,根據行政合法性原則,必須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遵循壹定的法定程序。國家強制征收他人土地所有權,不以被征收人同意為前提。
如果需要單獨繳納,稅收部分不能貸款。土地出讓金是指土地出讓金和安置房出售過戶時的外交費用。沒有商品房的土壤。滿五只表示房子在房東手裏五年了,家裏唯壹的房子。
法律依據:《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了對被拆遷人的補償。拆遷補償方式可以是貨幣補償,也可以是房屋產權調換。被拆遷人可以選擇拆遷補償方式,本辦法另有規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