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條件
1.貸款申請人在申請貸款當月前六個月內按時、足額、連續向我中心繳存住房公積金,且在申請貸款當月前兩年未欠繳住房公積金;
2.貸款申請人購買的住房為自住普通住房;
3.貸款申請人是所購自住住房的所有權人或房屋所有人(即房地產管理部門備案的購房合同上的買受人);
4、有穩定的經濟收入來源和按時償還本息的能力;
5.提供本中心認可的擔保公司作為還款擔保或銀行認可的有價證券作為質押;
6.原商業貸款必須是購房貸款且放款時無兩個月以上債務;
7.貸款申請人已取得所購房屋的不動產權證書(或房屋所有權證、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
8.貸款申請人夫妻雙方不得有未結清的公積金貸款。
處理過程
第壹步:借款人領取並填寫《無錫市商業住房貸款轉公積金(組合貸款)申請表》,到原商業貸款銀行確認商業貸款余額及其他權證來源,並加蓋銀行印章;
第二步:貸款申請人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受托銀行提交貸款審批材料,並簽訂相關合同;
第三步:工作人員對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
第四步:公積金和商業貸款審批通過後,擔保公司通知借款人辦理擔保相關手續;
第五步:員工辦理擔保後,結清原商業貸款,向擔保公司提交結清證明;
第六步:員工到產權監管部註銷原商業貸款房產抵押,辦理組合貸款抵押手續;
第七步:員工將其他權證交給擔保公司;
第八步:銀行放款到客戶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