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補償安置範圍(位於以下地址的建築物、構築物):代巷:1、3、8-10、12、13,無門牌戶1;
根據無錫市人民政府《市區集體土地拆遷管理辦法》(錫府發〔2004〕363號)第二章第七條規定,無錫市人民政府拆遷管理辦公室會同無錫市濱湖區人民政府對狀元路、友茂路基礎設施開發整理項目補償安置實施方案進行了審查,經審查同意本項目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實施方案。無錫市人民政府拆遷管理辦公室出具了《無錫市集體土地房屋拆遷補償安置通知書》(拆遷通(2012)第19號)。現將有關內容公告如下:拆遷範圍內被拆遷住宅房屋產權調換為先河五期(期房)。對拆遷範圍內被拆遷的非住宅房屋不進行產權調換,對被拆遷人給予貨幣補償。本項目拆遷為無錫山水城投資開發有限公司,無錫蔣芳房屋拆遷有限公司、無錫和諧房屋拆遷有限公司負責拆遷,無錫金博房地產評估咨詢有限公司負責項目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