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公積金異地購房可采用委托還款方式還款。償還異地(房屋所在地必須是產權人、配偶及其直系親屬的住所地或者住房公積金繳存地,下同)購買、建造、大修住房貸款的職工,可以按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同壹貸款的職工再次申請還貸,必須是在最後壹次還貸壹年後。
節約儲金提取的要素:
1.本人名下的不動產權證書原件,或房產管理部門備案的購房合同原件;
2、本人購買、建造、大修住房的借款合同;
3、購買、建造、大修住房貸款還款明細原件(還款明細包括借款人姓名、貸款賬號、辦理該業務的上月貸款余額等書面依據,由計算機打印並加蓋銀行印章);
4.房屋位於戶籍所在地的,提供戶口簿原件;住房位於住房公積金繳存地的,提供繳存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並加蓋公章或業務專用章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明細清單原件(提取日前連續、足額、正常繳存6個月以上);
5.購房地為產權人配偶、直系親屬住所地或住房公積金繳存地的,須提供婚姻狀況證明原件或直系親屬證明。
綜上所述,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等城鎮企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蓄。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壹)購買、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
(2)退休;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已經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
(六)房租超過家庭工資收入規定比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