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逐月還貸”是指按月在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中提取住房公積金,劃轉到住房公積金貸款受托銀行提供的扣款還貸個人銀行賬戶中,用於抵償借款人上月歸還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不包含提前還貸)。此前無錫公積金僅可逐年還貸,《辦法》實施後,將實行逐年還貸、逐月還貸雙軌制。
無錫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有關負責人介紹說,逐月還貸委托人在委托期間,必須在本人住房公積金(不包含新職工住房補貼)賬戶中保留委托協議簽訂之日前,最近壹個月的住房公積金月實繳額的12倍(以下簡稱保留余額);逐月還貸提取金額為保留余額以上部分,並且不超過借款人上月歸還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
暫不包含商業貸款
無錫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有關負責人,此前無錫市實行的是逐年還款方式,這次增加逐月還款方式。兩種還貸方式適合不同的人群。逐月還貸能利用每月繳存的公積金來還款,但在整個還貸期間,還款計劃不變,所需償還的利息也沒有減少,因此,逐月還貸比較適合希望減輕月還款壓力的職工。逐年還貸抵償的是貸款本金,減少了今後的貸款利息支出,加快了還貸的速度,因此,逐年還貸比較適合希望減少貸款利息支出的職工。
鑒於逐月還貸的模式在無錫還是新鮮事物,《辦法》明確在整個還貸期間,市民還可以自主選擇變更壹次轉賬還貸方式。也就是說如果現在市民將原有的逐年還貸模式改成了逐月還貸,以後覺得不好還有壹次更改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