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積金貸款額度計算:
無錫實行貸款額度與借款申請人公積金繳存年限、繳存余額掛鉤
(1)職工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累計未滿24個月的,貸款額度按繳存余額的5倍計算;
(2)職工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累計滿24個月但未滿36個月的,貸款額度按繳存余額的7倍計算;
(3)職工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累計滿36個月的,貸款額度按繳存余額的10倍計算。
2、借款申請人配偶符合公積金貸款條件並***同申請貸款的,貸款額度為借款申請人及其配偶公積金繳存余額乘以各自繳存公積金年限對應的倍數之和。
3、符合公積金貸款條件的借款申請人,其配偶為現役軍人的,貸款額度放寬至前述借款申請人貸款額度的2倍計算。
註意:計算住房公積金繳存年限時,按時、足額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方可累計計算,補繳的住房公積金不納入繳存年限計算範圍,但計算繳存余額時可壹並納入計算。
4、在保證職工家庭基本生活費用的前提下,按等額本息還款法計算的月均還款額不超過借款申請人及配偶月收入的60%的標準,確定貸款金額和貸款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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