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進房地產業的良性循環和穩定發展對於穩定經濟市場非常重要。根據《辦法》,烏魯木齊將優化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按照分級監管原則,科學合理評估房地產開發企業類型,分類確定重點資金監管額度,並進行動態調整。在原有重點監管資金下撥節點的基礎上,新增下撥節點,為項目建設下撥重點監管資金。落實房地產開發企業以金融機構出具的保函替代重點監管資金的措施。建立商品房預售資金救助機制,切實解決房地產開發企業因資金緊張影響工程建設的實際困難。完善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系統,優化銀行業務,資金監管支持電子簽名、網銀轉賬、網上支付、專用POS機刷卡,重點資金和非重點資金全部實現網上劃撥,實現資金監管業務“零行程”、“不開會”。
同時,烏魯木齊將分階段調整保障性住房配建政策,適當降低保障性住房配建比例。
此外,烏魯木齊將逐步調整住房公積金政策,將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由70萬元調整為80萬元,同時將住房公積金借款人(含共同借款人)貸款額度的計算倍數由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的10倍調整為15倍,以支持居民改善性需求;二手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降至20%;進壹步壓縮住房公積金貸款審批發放時限,自貸款受理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