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環境:電腦瀏覽器MicrosoftEdge版本95.0.1020.30打開國家開發銀行助學貸款信息網)
2.經辦銀行在與借款學生簽署借款合同及借據後20個工作日內,會將首年學費、住宿費和生活費貸款統壹劃入學校在經辦銀行開立的指定賬戶。借款學生在使用助學貸款完成學業後,應重視自身信用,按時歸還貸款。每年畢業離校60日前,學校會組織借款學生與經辦銀行辦理還款確認手續,經辦銀行會派人上門服務,為借款學生講解還款有關事宜,並解答借款學生的咨詢。
1.國家助學貸款是黨中央、國務院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利用金融手段完善我國普通高校資助政策體系,加大對普通高校貧困家庭學生資助力度所采取的壹項重大措施。法律責任:借款學生通過學校向銀行申請貸款,用於彌補在校學習期間學費、住宿費和生活費的不足,畢業後分期償還。
2.國家助學貸款申請金額,原則上全日制本專科生每人每學年最高不超過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學年最高不超過1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