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範圍
符合下列條件,實際居住並有合法職業的人員,允許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隨遷落戶。
1.在市區購買建築面積9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商品房並取得房產證(含抵押住房)。
2、在市區購買建築面積90平方米以上成套二手商品房並取得房產證兩年以上(含抵押住房)。
3.在本市三縣壹市(章丘、平陰、濟陽、商河)居住3年以上的人員,在本市六區購買建築面積75平方米以上的成套商品房,並取得房產證(其他條件同上述第壹、二款)。
每套商品住宅(含二手房)5年內只能享受壹次購房落戶政策。其適用範圍是指自2008年10月7日起165438+按購房政策遷入城六區並落戶的人員。該套商品住宅五年內不再享受上述購房落戶政策。居民申報購房並入住時,商品住宅房屋內不應有其他人的常住戶口。
房屋建築面積不包括地下室和車庫面積。
申請人購房所在地的公安局受理並審核報告,申請人購房所在地的公安局戶政部門由市局審批。
所需信息:
1,家用應用;
2.住戶的居民身份證、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3、戶籍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註明家庭成員關系;
4.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證、購房合同、全款購房發票原件及復印件;
5.擬落戶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經濟生活證明;
6.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收費標準
1.戶籍證明:5元/張魯佳費發[2006]第2365438號+0;
2.戶口遷移證:5元/張魯嘉費發[2006]2365438號+0。
3.戶籍:10元/魯本價費發[2006]第231號
市局戶籍管理公開電話:85080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