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身份合法有效;
2.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3.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良好的信用狀況和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4、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5、具有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或相關證明材料;
6、符合委托人關於貸款住房公積金繳存條件的規定;
7.提供客戶認可的擔保;
8.借款人夫妻雙方均無未結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或住房公積金政策性貼息貸款;
9.符合委托人規定的其他條件。
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人必須符合上述條件,住房公積金繳存人必須符合以下三個條件之壹:
1.原則上,經政府部門批準購買政策性住房的貸款申請人應建立住房公積金賬戶12個月(含)以上,並在申請貸款前連續足額繳納住房公積金6個月,且申請貸款時處於繳存狀態;
2、購買非政策性住房的貸款申請人,原則上在申請貸款前12個月內應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且在申請貸款時處於繳存狀態;
3.貸款申請人為在職期間繳納住房公積金的退休職工。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裝修或大修自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05日內作出準予貸款或者不予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準予貸款的,由受托銀行辦理貸款手續。
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