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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人均住房面積是多少 人均住房標準是什麽

北京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通知,明確購買第二套住房的貸款發放對象僅限於現有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29.4平方米的家庭。

北京人均住房面積

通知表示,北京市統計局公布2011年城鎮居民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為29.4平方米。所以,購買第二套住房的貸款發放對象,確定為現有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29.4平方米(不含)的繳存職工家庭。也就是說,首套住房人均居住面積超過29.4平方米的,購房者申請公積金二套房貸將被拒。通知已於昨天下發,當日起開始執行。

2010年11月29日,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曾出臺規定,購買第二套住房的公積金個人貸款發放對象,僅限於現有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北京市統計局最新公布的城鎮居民人均住宅建築面積的繳存職工家庭。繳存職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購買第二套住房的公積金個人貸款用途僅限於購買改善居住條件的普通自住住房。不得向所購第二套住房為公寓、別墅及其他高檔住宅的借款人發放公積金個人貸款。

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相關負責人表示,北京在2012年執行的標準為原房屋人均居住面積高於且包含28.81平方米的,購房者申請公積金二套房貸將被拒貸。今年執行的標準有所變化,主要原因是全市人均住房面積增加。按照正常的3口之家計算,第壹套住房面積低於88.2平方米的,再買房時可使用公積金貸款。“正常調整,與樓市調控政策放松或者收緊無關。”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3-10-18,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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