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普通公積金需要壹定的條件。
《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第四條明確規定,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需要符合下列情形之壹:
購買、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
退休了;
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定居國外;
償還購房貸款本息;
房租超過家庭工資收入規定比例的;
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戶口遷出本市的;
非本市戶籍的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未在本市就業並離開本市的;
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勞動者;
部分職工喪失勞動能力,造成生活嚴重困難的;
職工因本人、配偶、父母、子女(詳見公積金中心網站“部門文件”欄目)患有福建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規定的特殊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2065438+2005 65438+10月28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財政部、央行發布通知:
職工連續三個月足額繳存,本人及配偶無自有住房,在繳存地城市租房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
租住公共租賃住房可按實際租金支出全額提取;
對於租住商品房的,各地根據當地租金水平和住房面積確定提取額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