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職工辦理重要住房公積金業務需要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或國家相關機構申請辦理;
2.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在受理申請後15個工作日內作出準予貸款或不予貸款的答復,並以短信形式通知申請人。準予貸款的,由相關受托銀行辦理公積金貸款手續;
3.申請住房公積金的員工需要提供機構要求的擔保條件。
辦理公積金貸款的條件如下:
1.申請公積金貸款的借款人需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並持有有效身份證件方可辦理業務;
2.借款人配偶雙方無不良信用記錄,符合國家審核標準;
3.有穩定的收入來源和按時還款的意願和能力;
4.真實購房行為,其中購房行為發生在壹年內,房屋來源明確,手續完備,無法律糾紛;
5.沒有未結清的其他公積金貸款;
6.所購房屋將成為機構的抵押條件;或者以國家認可的方式提供擔保。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05日內作出準予貸款或者不予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準予貸款的,由受托銀行辦理貸款手續。
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第二十八條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保證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的前提下,經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準,住房公積金可以用於購買政府債券。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