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條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義務。
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和保密義務。
合同履行過程中,當事人應避免浪費資源、汙染環境和破壞生態。
第五百壹十四條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外,債權人可以請求債務人以實際履行地的法定貨幣履行債務。
第五百二十四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第三人對履行債務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有權代債權人履行;但是,根據債務的性質、當事人的約定或者依照法律規定只能由債務人履行的除外。
債權人接受第三人履行後,其對債務人的債權轉移給第三人,但債務人與第三人另有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