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是指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通常是法人單位內部的主要負責人,沒有主要負責人的情況下是主持日常工作的副負責人。
法定代表人的行為是法人的行為,可以代表法人直接簽訂合同,向法院起訴,參與其他法律事務。其在授權範圍內的壹切活動的法律後果由法人承擔。
個人股東的借款行為沒有法定代表人的簽字,不能代表法人行為。貸款與有限公司(法人)沒有法律責任,公司可以不承擔債務。
擴展數據:
公司章程的作用
1.成立公司最重要的條件和文件。
公司的設立程序始於公司章程的訂立,止於設立登記。我國《公司法》明確規定,設立公司章程是公司設立的條件之壹。審批機關和登記機關應當審查公司章程,決定批準或者登記。公司沒有章程,不能審批登記。
2.公司章程是確定公司權利義務關系的基本法律文件。
本章程壹經有關部門批準,並經公司登記機關核準,對外即發生法律效力。公司根據章程享有各種權利,承擔各種義務,符合章程的行為受國家法律保護;違反章程的,有關機關有權進行幹預和處罰。
3.公司對外業務往來的基本法律依據。
由於公司章程規定了公司組織和活動的原則和細則,包括經營宗旨、財產狀況、權利義務等。,它為投資者、債權人和第三方與公司進行經濟往來提供了條件和信用基礎。任何按照公司章程與公司經濟發生關聯的人,都可以依法得到有效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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