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單來說,公積金不能用於異地貸款買房。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和城鎮私營企業。
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及其職工繳納的長期住房儲蓄。
住房公積金的這壹定義包括以下五個方面:
(1)住房公積金只在城鎮建立,農村沒有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
(2)只有在職員工才能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城鎮無業居民不實行住房剩余。
金制度,退休職工不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
(3)住房公積金由兩部分組成,壹部分由員工的單位繳納,另壹部分由員工繳納。
個人繳存部分,員工個人繳存部分由單位代扣代繳,與單位繳存部分壹並支付給房企。
強積金的個人賬戶。
(4)住房公積金繳存的長期性。住房公積金制度壹旦建立,員工必須
不間斷按規定繳存,職工退休或《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的其他情形除外。
形式,不得中止和中斷。它體現了住房公積金的穩定性、統壹性、規範性和強制性。
(五)住房公積金是職工按照規定專門用於住房消費支出的個人住房存儲。
黃金有兩個特點:第壹,它是累積的,即住房公積金雖然是員工工資的組成部分,但它不是以現金支付的,必須存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銀行開設的專用賬戶。
實行專戶管理。第二是特異性。住房公積金應當專款專用,只能用於購買、建造、大修自住住房或者支付存儲期間的租金。只有當職工退休、死亡、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或遷出原居住城市時,才能從賬戶中提取住房公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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