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會啊。
在結婚之前,妳的是妳的,我的是我的。
妳的錢來換妳的房貸,我無所謂啊。
只要妳不在還沒有結婚的時候,就讓我跟著妳壹起養房就好,去過有手頭寬裕,我可能會自己給妳壹點錢(當然這錢是借的還是我贈予妳的,情侶之間還是要明確說好的,以免以後因此而產生的兩人之間的隔閡。),減輕壹下妳的負擔。但是我不希望,妳開口向我要錢。如果以後,我們分開了,這部分錢是前期說好是給妳借的,妳就還錢,如果是前期說好贈予的,那妳就可換可不換。
而且妳有自己的房子,以後我們結婚的時候,不會糾結婚房要不要寫妳的名字的問題。畢竟妳自己有房,有來自房子的安全感。
所以說,相反妳有房子,我會更開心。
姐妹,好樣的,羨慕妳有屬於自己的小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