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壹百九十七條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金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
擴展數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二百零壹條貸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日期和金額提供貸款,給借款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借款人未按約定的日期和金額催收貸款的,應按約定的日期和金額支付利息。
第二百零二條貸款人可以按照約定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借款人應按約定定期向貸款人提供相關財務會計報表及其他資料。
第二百零三條借款人未按約定用途使用貸款的,貸款人可以停止發放貸款、提前收回貸款或者解除合同。
第二百零四條辦理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的貸款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貸款利率的上下限確定。
中國政府網-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