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程序
1,貸款申請。借款人向當地信用合作社申請貸款。除申請農村小額貸款外,申請其他類型貸款時還需提供相關資料。
(1)借款人和擔保人的基本情況;
經財政部門或會計(審計)事務所認可的上壹年度財務報告,以及申請貸款的上壹期財務報告;
(3)原不合理貸款的整改;
(四)抵押物、質物清單,有權處分人同意抵押、質押的證明,擔保人同意擔保意向的相關證明;
⑸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報告;
(六)信用社認為必要的其他相關信息。
2.信用等級評估。信用合作社評估借款人的信用等級。
3.貸款調查。信用合作社調查借款人的合法性、安全性和盈利能力。
4.貸款審批。信用社按照貸款分離、分級審批的貸款管理體制進行貸款審批。
5.簽合同。信用合作社與借款人簽訂貸款合同。
6.貸款發放。信用社根據借款合同按期發放貸款。
7.貸後檢查。信用社對借款人履行借款合同和經營情況進行跟蹤調查和檢查。
8.貸款償還。貸款到期時,借款人應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息。如需貸款展期,應在貸款到期日前向本社提出貸款展期申請,展期事宜由本社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