壽險保單具有現金價值,壹般規定兩年後可以將保單抵押給保險人申請貸款。實踐中,壹般貸款金額不超過保單現金價值的壹定比例,如80%。貸款本息達到保單現金價值時,被保險人應按保險人通知的日期返還款項,否則保單無效。如果領保險金的時候錢沒還清,扣完錢再付保險金。保單貸款期限壹般為6個月,時間短,金額小,交易多。壹般貸款的凈收益低於保險人的投資收益,因此該條款是保險人對投保人的壹種優惠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沒有規定這壹條款,但壹些保險公司的部分條款規定了這壹條款。保險單具有現金價值,在壹定條件下可以作為金融資產轉讓(不侵犯受益人的既得權利等。).轉讓有兩種,壹種是完全轉讓保單所有權,同時轉讓部分未履行的義務;另壹種是用保險單作為被保險人的信用擔保或貸款的抵押物。保險單轉讓時必須書面告知保險公司,否則轉讓不成立。《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沒有規定這壹條款,似乎也沒有規定這壹條款。